我區出臺《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辦法》 獲評單位可獲100萬獎補
2018-01-26 來源:未知 點擊:1672次
我區出臺《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辦法》
獲評單位可獲100萬獎補
獲評單位可獲100萬獎補
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近期聯合印發《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辦法》(以下稱《辦法》)。對評選認定為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自治區級示范基地)的單位,授予牌匾并按規定給予每個示范基地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評選條件
《辦法》規定,申報自治區級示范基地的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運營時間2年以上。創業孵化場地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園區型創業孵化基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入孵創業實體年營業總額達2000萬以上,或以文化創意、新興產業技術研發應用等為主體的科技含量較高、特色鮮明的孵化基地可適當放寬場地面積限制。
同時,要求申請基地入孵創業實體近2年年均不少于20戶,參與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人數(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下同)近2年年均不少于100人,累計吸納就業人數不少于200人(含基地在孵和出園后繼續經營的創業實體累計簽訂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數)。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50%,其中孵化成功的成長型企業比例不低于10%(孵化成功企業是指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現仍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業數量占入孵創業實體總數的比率;成長型企業是指持續開展正常經營活動、參與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人數達10人以上的企業;成長型企業比例是指成長型企業數占孵化成功企業總數的比率)。同等條件下,對現有在孵企業吸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比例較高、依法為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地可優先評選。
另外,申請基地應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人員,有明確的入孵創業實體準入退出標準、促進幫扶措施、考核評估機制等制度,在申報、使用財政補助資金過程中沒有發生違規行為。
每年評選一次 評上可獲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辦法》規定,從2018年起,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自治區財政廳按照“公開申報、擇優推薦、量化評選、上網公示”的評選原則,每年評選認定不超過10個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請單位應向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并提供《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申請表》、申報單位資質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對評選認定為自治區級示范基地的單位,頒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年度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牌匾,同時給予每個示范基地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動態管理 存在這些情形將被取消資格
《辦法》規定,自治區級示范基地實施動態管理機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定期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自治區級示范基地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自治區級示范基地稱號,收回牌匾,并在人社廳門戶網站公布:
一、已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認定條件,限期整改后仍不達標的。
二、基地性質發生改變,不再具備創業孵化功能的。
三、一年內被入孵對象有效投訴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
四、虛報、造假相關統計數據或偽造有關證明材料的。
五、違法違規經營已被相關部門處罰的,或明知入孵創業實體違法違規經營不糾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不服從主管部門管理,連續3次拒不報送相關資料和信息的。
七、有其他違法違規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
據了解,目前,廣西全區認定創業孵化基地150個,3591家企業和項目入駐孵化,直接帶動就業3.06萬人。